答,搜查令由人民法院签发。

  搜查令是指被告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或裁定中的义务,还转移财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住处进行搜查的一种法律文书。

  搜查令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交执行局执行的,在搜查时要有证人及被告人或亲属在场。

搜查令,那个单位签发

有权签发搜查令的单位,有公安部门,检查部门,边防部门,海关部门,辑私辑毒部门,食品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系统管理范围内的搜查,侦查,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