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