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末,煤矿曾有过临时工,他们没有签署正常的文字协议,被辞退没有任何赔偿。

后来农村到到煤矿上班的都叫协议工或农协工,这些人归本县派遣,与本县劳动局签署协议,本县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到年限后,本人被辞退时要与本县算账,可以得到部分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