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36年宪法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1936年12月5日全苏苏维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共13章,146条。主要内容规定:

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

苏联的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

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由国家所有制形式和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形式构成

苏联是由各平等的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有全联盟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法律、国民经济和国籍。

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矣为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

最高国家管理机关为苏联部长会议

最高司法机关为苏联最高法院。宪法还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国徽、国旗、首都和宪法修改程序等分别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