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