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的特点如下:

1、有偿性。

财政分配,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一般而言是无偿的,而以国家信用形式筹集或运用的资金不但有偿,还要付息。

2、临时性和暂借性。

国家以信用形式筹集的资金,有别于税收等其他财政收入,以信用形式筹集的资金不是经常性财政收入,而是临时、暂借性收入,到期需还本付息。

3、周转性。

一般财政支出是一次性无偿支付,无需周转,也无需还本付息。而国家信用资金是以信用形式分配的,因此,信用资金的贷出必须按期收回,周转使用,并保证信用资金本身的完整和增殖。

4、选择性和灵活性。

正常的财政支出是以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制度和预算规定为依据,而国家信用资金的投放,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为保证国家信用资金能按期收回,周转使用,并保证资金的完整和增值,所以在贷款的使用方面、选择贷款对象和项目等方面,较之其他财政支出有一定选择性和灵活性。

5、来源多样性。

国家信用的资金来源既包括社会暂时闲置资金,也包括财政预算资金。

6、政策性。国家信用以推行、贯彻国家政策为己任,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国家信用担保既不是财产,也不是收益,而是政府的信誉。

扩展资料:

国家信用:

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一种信用活动。国家按照信用原则以发行债券等方式, 从国内外货币持有者手中借入货币资金,因此,国家信用是一种国家负债 指以国家为一方所取得或提供的信用。包括国内信用和国际信用。国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内居民、企业、团体取得的信用,它形成国家的内债。国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外居民、企业、团体和政府取得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