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无预算批复不及时,影响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问题。

按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30天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2)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足额向各部门批复。

(3)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的行为;支出预算的追加有无可靠的资金来源,追加预算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4)不同预算科目间的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是否符合规定并报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