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货总重超过规定10%以内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100元/台次罚款。

2、

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含)—20%(不含)以内的,处300元/台次罚款;

3、

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20%(含)—30%(不含)以内的,处400元/台次罚款;

4、

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含)—40%(不含)以内的,处500元/台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