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4日,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根据该《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