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申请人本人向实际任职单位提出,经实际任职单位推荐,由其上级单位审核把关后统一向中国航海学会申报。

2. 所有参加职称申报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和影印件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逐页加盖公章确认核准。如有作假嫌疑,即被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海事局。

4. 申报材料必须规范,不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被提交评委会评审。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