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❶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❷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❸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②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③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注意: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

山西省的标准是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