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里沒有提「雙重國籍」這個概念。美國只管你是否有美國國籍。美國完全不關心其他國籍的存在。所以美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之所以被一些人認為,美國承認雙重國籍,是因為美國不在法律上要求外籍人員入美籍時放棄外國籍。加入美國籍的外國人使用原外國護照並不和美國法律矛盾。

舉個例子,比如你原來是B國人,B過允許雙重國籍,不要求加入美國籍的B國人放棄B國籍。但你入了美國籍之後,你只能用美國護照進入美國,你不能以B國人的身份作為外國人進入美國。在美國法律框架下,你被當做美國人看待,你的B國人身份是不存在的。所以,如果你在美國犯了罪,你是不能請求B國的領事協助的,因為美國法律不承認你是B國人。如果美國和B國發生戰爭,你有為美國效忠的義務。一個外國人在美國不可能受到叛國罪的指控,但有外國護照、也有美國護照的人卻可以,因為美國法律不承認他的外國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