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二)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

(三)县长签署县政府文件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县政府的经济支出实行县长";一支笔";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