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俗语,指的是结婚双方女方比男方大三岁。

谚语来历:

女小五,人楚楚。女小四,好脾气。女小三,男当官。女小二,生宝儿。

女小一,住京师。若同岁,常富贵。女大一,穿锦衣。女大二,生进儿。

女大三,抱金砖。女大四,有喜事。女大五,快致富。女大六,总吃肉。

女大七,是闲妻。女大八,事事发。女大九,人长久。女大十,人老实。

扩展资料

结婚(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