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者的护照或证件,有居留证者还须缴销居留证;

2、死亡证明材料: a、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b、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c、在地区死亡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警署、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3、外国人死亡手续需家属办理申报,非家属申报需提供经驻沪总领馆或驻中国大使馆认可的委托书。 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