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的历史名称也有过变更。隋代大业三年(607年),在西汉九龙县故地上设立了“感恩县”,这一名称一直到民国期间还在沿用。

1949年12月,海南岛西部的昌江、感恩二县合并为“昌感县”。1952年4月,东方(小)县诞生,这时昌感县仍存在;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感县和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大)县;1959年东方县城从东方镇迁移到八所镇。

1961年5月东方(大)县又分为东方、昌江、白沙三县;1987年12月东方县改名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撤县设市,东方黎族自治县改称东方市,此时东方镇才更名为东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