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修改是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修正案,然后由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州制宪会议通过,就算通过了。

美国制宪者在宪法第五条中规定:

“国会遇两院议员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修正案,或因各州三分之二之州议会的请求,召集宪法会议以提出修正案。在以上两种情形中之任何一种修正案,经各州四分之三之州议会或经各州四分之三之宪法会议批准时,即认为在事实上已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