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条约,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

约文中英文共10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 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 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