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遗体捐献必须是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在遗体捐献后可以为离世人做一个衣冠冢,用死者的衣冠等物品代替遗体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