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

法制处设次长1人,即副部长。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受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即韩国法制处处长)委托,主持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会议,并签批或者签署依法应由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签署的法律文件。韩国法制处次长在公务场合佩戴由韩国政府统一为正部长配制的兰色徽章。

韩国受中国文化影响比较深,副部长就是二瓦刀,副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