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后期,全国分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东汉时,刺史逐渐掌握了地方行政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成为最高长官,而东汉时,监察区域州,逐渐变成具有郡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

东汉末年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