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陪审员不是只在基层法院有,但是人民陪审员只在基层法院有名单备案。

高级法院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合议时,要在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选择。2、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