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从朝中到地方,西汉初为郡-县两级(包括同级单位),西汉武帝至东汉灵帝为(州)-郡-县虚三级实两级,灵帝至东汉灭亡为州-郡-县三级,此后这一制度一直被魏晋南北朝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