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两个方面:1、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基本人权写入宪法,构成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基础。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和巩固公民权利。其背后的深层次道理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来限制公权力,进而达到“控权保民”的目的。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和人权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是指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值得提醒的是,我国的权力制约不是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权力分立)模式。

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哪条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的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哪条

第五条。四项基本原则是指: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的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