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措施要求停止侵权,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侵占道路建围墙怎么处理

侵占道路建围墙及违规也违法,一般道路也就是说乡村小道,村委会和本户协商解决就可以了,如协商无果可以走司法程序,如果是国家或地方重要交通要道,有关门部可以勒令拆除。如果不服防挨公务者,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强治执行。违法比究,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