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哪些自由

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为政治自由。政治权利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概念。狭义的政治权利是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广义的政治权利包括参与组织管理的权利与表达意见的自由。

就广义而言,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哪些自由

人身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版妨碍的人格权。没有人身自由权,权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