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至10月份进行评残的,具体由本人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及卫生队受理,由医院医务处专家组确定伤残等级,由军级卫生部门批准。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军队评残鉴定时间

我在部队曾经分管过评残,根据军区卫生部的要求来确定评残一年有几次,一般是一年一次,在11月份左右,复原之前完成,但在我管这几年赶上过一次一年评残两次的,好像是2007年,不过08年又恢复为一年一次了,这个主要有军区卫生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