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英格兰以新教取代天主教。

16世纪初,在德意志兴起的宗教改革运动迅速波及欧洲各地。

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借口罗马教皇克雷芒七世拒绝批准他与王后凯瑟琳(阿拉贡的)离婚,于1529年召开改革议会,开始进行宗教改革。

1532—1534年间,改革议会在托马斯·克伦威尔的推动下,相继通过《首岁教捐法案》、《终止上诉法案》和《至尊法案》等,宣布英格兰教会与罗马教廷脱离关系,停止向罗马教廷缴纳贡金,英格兰君主为英格兰教会最高首脑。

1571年英格兰议会通过《三十九条信纲》,以此作为国教教义,英格兰宗教改革最终完成。这种按新教教义建立的教派称安立甘宗(英国国教),其教会称安立甘教会(又称英国国教会,英格兰圣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