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二、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四、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五、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