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阶级的社会。除中国外,世界最早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的地区还有埃及、两河流域、印度和爱琴海地区,它们被誉为世界文明的摇篮。

就整个世界而言,奴隶制社会的下限大致在公元5世纪,一般以西罗马帝国灭亡(476年)为标志。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基本对抗的阶级。奴隶主是统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奴隶为奴隶主劳动,自身的生命也是属于奴隶主的私有财产,甚至他们的子女也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一生下来就是奴隶主的小奴隶。在奴隶制度下,奴隶只能像牛马或工具一样任奴隶主摆布,被称为“会说话的工具”。

奴隶主和奴隶在生产中的关系,是赤裸裸的统治和服从关系。奴隶在生产中没有一点主动权,他们必须完全听从奴隶主或其代理人的指使,被强迫进行甚至会累死人的劳动。

奴隶制度下的生产关系,决定了这种制度的产品分配形式:

奴隶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占有。奴隶主像对待豢养的牲畜一样,给奴隶吃一些仅够维持生命的食物和穿一些破烂的衣裳。

奴隶制度虽然黑暗和残酷,但是,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却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经济及认识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在这一时期比原始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奴隶主掌握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可以组织大规模的劳动协作,因此促进了采矿、冶炼和手工业的发展。

在古埃及的古王国时代,木器加工、毛麻纺织、建筑、造船、酿酒、石材加工等行业,都出现了较明确和细致的分工。

到了新王国时代,埃及的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由于在冶金方面采用了脚踏风箱,用它吹火可大大提高炉温,金属器具的质量大大增强、数量大大增加。这一时期的农业技术进步也比较显著,作物种植已采取轮种的方法,灌溉技术也大为提高。

在西亚地区,铁器生产工具被广泛地使用,生产力得以迅速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十分繁荣。例如,富庶壮观的巴比伦城吸引了亚非各地商人,成为世界著名的商业中心,出现了世代经商的富裕家族。

在古代罗马帝国的强盛时期,曾使用4万奴隶在突尼斯开采银矿。如此大规模的矿产开发在原始社会是不可能办到的。

大奴隶主在成百上千的奴隶身上剥削来的财富,除了蓄养武士压迫奴隶外,为满足他们骄奢淫逸的生活,还雇佣了许多工匠建造房屋和坟墓。其中最突出的代表,就是埃及的金字塔群。

如第四王朝国王齐阿普斯(胡夫)所建的金字塔,塔高147米,塔基各边长230米,用2500公斤重的石块230万块,费时30年完成。不仅塔的外表雄伟壮观、内部结构复杂,而且建造塔角的巨石皆经细工磨平、叠砌密合,巨石之间虽不施灰泥,然薄刃亦不能入,建筑技术之高超令几千年后的今人叹为观止。

此外,建造于公元前19世纪前后代表克里特文化的克诺萨斯王宫、完成于13世纪的埃及底比斯的阿蒙神庙、建于公元前8世纪亚述的萨尔贡等许多古代王宫和神庙,都说明古代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已经达到了惊人的水平。建筑水平的发达也为要塞、城市等带有防御色彩设施的完善与进步打下了良好基础。

文字在这个时期逐渐从象形文字向拼音文字转化,作为信息的存贮和传递手段也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苏美尔的图画文字从2000个左右逐渐减少了500多个。埃及字母也逐渐发展成音节符号。到公元前2000年中期,在腓尼基的毕布勒城终于出现了由22个辅音字母组成的世界上最早的字母文字。

在西方,它派生出古希腊字母,后者又发展成为拉丁字母和斯拉夫字母;向东扩展,它派生出阿拉米亚字母,后者逐渐演化成印度、阿拉伯和满文字母。文字的进步为国际交往的扩大和军事文书的完善创造了条件。

奴隶制社会在医学、天文学、数学、物理学以及哲学等方面,也有很大的进步。正因为如此,恩格斯才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奴隶制社会的经济与科技进步是在不同奴隶制统治形势下出现的。

奴隶制政治统治形式一般分为三种:东方专制、贵族寡头和奴隶主民主制度。

东方专制政治制度通常产生于以灌溉农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东方各国,如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波斯等国家和地区。它是一种君主专制政体。

其特点是:国王或君主掌握大量的土地和御用官僚机构,国王或君主具有绝对的权力,其个人意志就是法律,掌握着臣民的生杀予夺大权。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这些国王或君主极力宣扬“君权神授”之说。

比如:古埃及国王认为自己是太阳神的化身,埃及第18王朝的国王埃赫那吞曾宣布只有阿吞(太阳神)才是全国唯一应该崇拜的神,并自称是那吞的儿子,从那吞那里得到力量。两河流域的阿卡德国王萨尔贡曾自称是“女神伊什达尔所宠爱的人”。

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亦自称是天神的后裔。古代印度著名国王阿育王在敕令中自称为“诸神所宠爱的人”,而他之下所有的人都是他的“赤子”,等等。

总之,东方专制政治制度中的国王或君主或极大的权力,并且鼓吹君权神授,以维护其地位之神圣。这种统治形式在东方一直延续到封建时代。由于它有专制集权的特点,因此国王或君主手中通常有一支常备军。

贵族寡头是少数人掌握政权的一种形式,如在古希腊各城邦国家都实行过这种政体。城邦国家无论形成的具体过程怎样,都具有“小国寡民”的特点,一般都是辖地不过百里,人口不超过数万。国王或君主不是通过统一战争产生出来的,而是由贵族会议(经原始社会部落议事会转化而来的)从贵族中选出来的。

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贵族群体少数人手中,而不是国王那里。例如,斯巴达的国家机构由国王、长老会议和检察官委员会组成。国王有两个,分别属于两个家族,其地位、权利平等。在日常生活中,国王仅有宗教祭祀权和有关家族事务方面的司法权。

战时,一个国王统帅军队,一个国王统管国内事务。长老会议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检察官具有极特殊的权力,有权征募军队,有权审判或处死国王。古罗马共和时期也出现了元老院、执政官等少数权贵操纵的贵族寡头政体。

奴隶主民主政体是另一种少数人对奴隶实行专制统治的形式,主要出现在工商业较发达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如雅典等。其特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法律由公民大会通过;公民陪审法庭是城邦国家的最高司法和检察机关;500人会议是城邦的最高常设执行政体,等等。

这种政体一般没有集权力于一身的国王或君主,而是由集体统治,如雅典的十将军委员会。由于实行这些政体的国家中享有公民权的是自由民的少数人,而真正能够行使公民权、掌握实权的更是极少数有地位、有影响的奴隶主,因此民主政体的实质仍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是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和外邦人的专政。

无论是寡头政治,还是民主政治政体,都是少数人的集体统治形式,而不是个人集权,因此这两种政治制度比之东方专制较少宗教迷信色彩,不搞君权神授之类的统治权术。

奴隶制下的社会生产力虽比原始社会多有提高,但终究是有限度的。奴隶劳动是被迫的。奴隶生产出来的东西创造的价值,不论多少都落入了奴隶主的手中。所以奴隶对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奴隶主的虐待,常常促使奴隶故意破坏生产工具,奴隶主被迫只让奴隶使用笨重的工具。因而,到了某种程度,奴隶社会的生产力就无法再快步前进,只能停滞下来。

此外,奴隶主为了多获得一些奴隶,多榨取一些奴隶的血汗,常常发动对外战争,锁在铁链上的奴隶当然是不能去打仗的,参加侵略战争的主要是自由农民。然而,大批自由农民经常出去打仗,势必使田园减少,大片土地的荒芜使奴隶主国家的国力逐渐衰弱。

同时,商业的发达也扩大了奴隶主的骄奢淫逸的欲望,为满足这些欲望,他们更加紧剥削奴隶。因此也就必然引起奴隶们的加倍反抗。在忍无可忍的时候,奴隶们就要起来暴动,与奴隶主进行武装斗争。这种连续不断的奴隶暴动,大大削弱了奴隶主的国力,是摧毁奴隶制度的决定性因素。

例如,公元前73年,斯巴达克领导的古罗马奴隶大起义,声势极大,迫使奴隶主政权调用10余万大军,费时3年,才将这次起义镇压下去。但其国力日渐衰弱,一遇到强有力的外族入侵,很快就灭亡了。

奴隶社会瓦解后,在奴隶制度的废墟上,逐渐形成了封建制度。从此人类社会的历史上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