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一旦进了法院、检察院的大门,当事人不管对谁,只要是穿着法院、检察院的制服,就一律用";法官";";检察官";进行称呼,而不管对方是否真的具备法官或检察官资格。

个别时候,甚至连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都会被当事人称作法官或检察官,即使他们的制服和法院、检察院没有一点关系。

唯一的例外,是在当事人明确知晓对方担任特定领导职务时,才会称呼";某院长/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