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州检察长名义上是一州的首席检察官,但他们多没有公诉职能,他们很少干涉各检察官办事处的具体事务。诚然,各州的情况并不相同。

在阿拉斯加、特拉华、罗得岛等州,州检察长对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地区的检察人员都是他的助手并在他领导下工作。

而在俄亥俄、田纳西、怀俄明等州中,州检察长根本无权过问各地的检察工作。

康涅狄格州的检察长纯粹是一位民事法律事务官员。当然,这是两种极端情况,而大多数州的检察长与检察官之间都保持着一种咨询顾问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