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已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 县公安局 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申请时必须履行的手续

1提交书面申请

2、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3、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4、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5、交二寸正面半身近照四张 申请人有随同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