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您妻子具有中国国籍,如果您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您现在定居北京,也可以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理由之一。 具体的申请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所以您可以向相应的公安局申请。 具体的审批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