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原则——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联邦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民主原则——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各州之间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此外,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联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