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是政法委员会的书记,一般由常委兼任,级别为副县(处)级,分管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协调同级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安部门和武警部队。政法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级别一般为正科级。政法委是牵头实现社会稳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机关。

在政府里面,有与政法委书记分管领域基本一致的副县长或副区长,兼任公安部门的一把手。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地位低于政法委书记,有重要事项需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协商。

分管的部门中,公安、司法都是属地完全管理的,政法委会同政府可实现完全管理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安部门更多地受上级对口指导,地位相对独立,政法委的协调职能更多。

从政法委书记的任职走向看,卸任后任县级副书记的居多,也有任常务副县长、副区长的。由此可看出政法委领导的地位还是比较靠前的。

政法委副书记在县级正科级干部中,位序还算比较靠前,如果暂没有机会晋升副县级,多转任司法、审计等部门一把手,将来晋升副县级的岗位多在人大、政协副职之列。

近些年,政法委工作逐渐在强化。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部门一把手。政法委书记与公安部门一把手分设,更加突出政法委社会综合治理的前期介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