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实行的是总统制,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分立,又相互制衡。国家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副总统和内阁组成菲律宾共和国中央政府。副总统可连任两届,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提名委任各部部长组成内阁(副总统也可被任命为内阁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