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确立了“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政府相关职责写在了“社会保护”一章。 2006年未保法修订时,仍旧沿袭了原来“四大保护”的结构。

本次修订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 “六大保护”,不仅将“政府保护”单设一章,而且单独规定了“网络保护”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