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内容

198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教育大臣贝克负责制定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从而掀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英国最大规模的一次教育改革。该法为当代英国教育体制全面进行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主要精神是改革普通教育,同时兼顾高等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①规定实施全国统一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合称为“国家课程”,是中小学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

②改革考试制度。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举行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7、11、14、16岁时举行。

③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对教育的控制。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的中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这一政策称为“摆脱选择政策”,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管理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制的重要一步。

④改革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经费预算。废除英国高等教育“双重制”,即英国的各类学院由地方管理,而大学则由中央管理的体制。一些高等院校将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成为独立机构,取得法人地位。

(2)《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意义

从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法案涉及的的问题十分广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因此,它在英国引起的反响异常强烈,被认为是自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以来英国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总体而言,这次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对过去从来没有做过统一规定的课程、考试等问题开始进行全国划一管理,这对英国未来教育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