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曾隶属于湖广行中书省、广西行中书省、广东行省、广东省。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在海南岛设置琼州路安抚司,隶属湖广行中书省。至元十七年,隶属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

元惠宗至正末年,海南改隶广西行中书省。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1368年)六月,元朝海南海北道和海南分府元帅归降。

洪武二年六月,改广东道为广东行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雷州半岛、海南岛从广西划拨广东管辖。洪武九年,海南岛属海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实行。当时行政区称为琼崖,直隶于广东省。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隶属行政院。

1951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

1979年,广东省分设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8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