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制订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制度办法。禁止乡镇在没有偿债保证和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搞建设项目。
二是要摸清底数,核实主体、理清旧债。
三是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压缩不合理的行政开支。
四是将政府负债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使领导干部认真对待举债、控债以及偿债。另外,在化解地方债务方面应做到:一是发展经济,增收节支,夯实化解债务的财力基础。二是建立化解历史债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项目支出。
原创| 2022-10-10 09:57:44 |浏览:0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制订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制度办法。禁止乡镇在没有偿债保证和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搞建设项目。
二是要摸清底数,核实主体、理清旧债。
三是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压缩不合理的行政开支。
四是将政府负债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使领导干部认真对待举债、控债以及偿债。另外,在化解地方债务方面应做到:一是发展经济,增收节支,夯实化解债务的财力基础。二是建立化解历史债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项目支出。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农村的发展。
(一)村干部对自己家底不清
1、 村级财政预算资金多为村财乡(镇)管,村干部对本村资产、债务等情况不清楚。
2、 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多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做账。代理记账机构不能及时全面向村提供财务管理报表等相关资料,导致村干部对自己家底不清。
(二)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
部分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由非会计专业人员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不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流于形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未能认真履行权力和义务。
   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法治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制订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制度办法。禁止乡镇在没有偿债保证和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搞建设项目。
二是要摸清底数,核实主体、理清旧债。
三是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压缩不合理的行政开支。
四是将政府负债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使领导干部认真对待举债、控债以及偿债。另外,在化解地方债务方面应做到:一是发展经济,增收节支,夯实化解债务的财力基础。二是建立化解历史债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项目支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 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