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的药品标准分两种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新的《药品管理法》取消了地方标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标准一般包括:药品名称(中文名、外文名、商品名)、化学结构式及分子式、来源、处方组成及其含量、性状、或性味归经、制法或炮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作用与用途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剂型及其规格、贮藏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