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所以是犯法的。
原创| 2022-10-10 09:50:08 |浏览:0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所以是犯法的。
是因为企业的销售业绩不够理,而且产品在人们的心目中的地位也不是那么高,企业发现这些苗头后而采取的一种新的方法。
但这是短视行为,为了使产品经久不衰就需要企业认真做好产品质量和提高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倾销的出路。
首先因为是法律规定,其次因为轻笑确实属于不正当销售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经营者只要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但是,不是所有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都属低价倾销,下列四种情况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第一,销售鲜活商品第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第三,季节性降价第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低于成本价拍卖商品。除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之外,其他一切以低于成本销售的行为均属倾销。
中国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是我国依法采取的措施。调查时间是2018年年底,现在是裁决。调查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利益相关方意见,也保障了中澳双方企业的权益。中国调查机关对这个案件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调查,调查发现,澳大利亚对大麦存在补贴、存在倾销,而且对我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其构成要素: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所以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