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棚改回迁补贴标准:
1、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地产按照市场价值评估,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2、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补偿标准
按照当地评估价格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住宅所有权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结算房屋差价、按照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计算。
4、老城区(棚户区)补偿标准
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
5、回迁安置住宅房补偿标准
①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
②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误差率不得超过5%。
6、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补偿标准
①临街商宅,按原房屋应安置面积的50%按其住宅楼市场价格与其非住宅楼的市场价格计价找差。
②非临街商宅,按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安置标准,安置非临街、非住宅房屋。
7、现有人居住住宅补偿标准
按原面积60%有产权证(照)房屋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规定予以货币补偿。
8、拥有共有权证(照)补偿标准
仍保留其共有部分,或由所有人与共有人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