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被行政记过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记过处分满12个月后,应解除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中第八条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公务人员,对个人的影响首先是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扩展资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