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新加坡针对互联网颁布了《广播法令》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广播法令》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互联网操作规则》对网站"禁止内容"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判断标准,这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内容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新加坡《互联网管理法》规定,在新加坡的ISP和拥有网址的政党、宗教团体以及以新加坡为对象的电子媒体,均须在新加坡广播局注册并接受管理,受管制的内容涉及"反政府和影响民众信心"、"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歧视"、"危害公共安全和国防"等。

新加坡还将上百个政治性网站列入禁访者清单,不遵守规定的ISP将被吊销执照或罚款,私下访问者也会受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