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房产赠与书、受赠人的房产受赠书或房产赠与合同的形式。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房产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房产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房产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房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签订《房产赠与合同》的形式,将赠与人的房产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种协议。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房产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房产赠与公证的办理流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申请房产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及其复印件

2、受赠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房产赠与书、房产受赠书或房产赠与合同文本

4、被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5、赠与房产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该房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6、赠与房产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7、赠与房产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局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赠与文件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