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改革: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农村治理的行政化。

土地革命完成后不久,农村治理正式“嵌入”到国家行政体系之中,是基于中国现实情况的选择。这一选择又因现代中国国家建设而强化。原因在于,现代中国是一种转型式的国家建构路径,大一统的国家权力和发达的官僚体系能够实现成功转型,且非常容易以具有现代性的行政管理取代传统的农村自治,与之匹配的政治主体的现代化进程却步履维艰,中国的农村治理因此进入一个曲折的历史阶段。

二、集体化与人民公社:农村管理体制的重构与农村的国家化。

三、政社分开:农民主体地位的凸显与治理的法制化。

四、乡村振兴: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农民主体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