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教育法案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对自身教育制度重新进行全面考察,期望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制度,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教育法案。

由于该法案是在当时的教育委员会主席赫伯特·费舍(H.A.L.Fisher)的推动下颁布的,因此又被称为“费舍法案”。

法案正式将保育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制度中,并把保育学校的设立和援助工作全部委托给地方教育当局,规定除伙食费和医疗费以外,对保育学校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并对13所政府承认的保育学校实行国库补助。

法案规定地方教育当局要为2~5岁的儿童设立保育学校,教育内容应以活动和艺术课为主,以“儿童为中心”,使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