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都是近亲,犹太人的婚姻大事多由父母作主,通常由父母来为子女选亲,或者指导或者帮助子女选亲。至于希伯莱女子的婚嫁,更是依赖父母之命。

为了维护血亲关系,犹太人流行近亲内选亲。尽管骨肉之亲禁止结婚,但在犹太人早期历史中,同父异母兄妹间的婚姻是允许的。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就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但在《旧约·利未记》规定的律法中,这种兄妹结合显然已被禁止,当然犹太人中娶外邦人为妻也不乏其例。犹太人也有从战俘中选择异邦女子为妻的情况,只是按照《申命记》的规定,必须要经过一套特定的程序。

由于害怕与异族通婚会影响了犹太民族宗教信仰的纯洁性,所以一些犹太祭司曾采取禁止与外族通婚的严厉措施。但后来随着时势的变化与时代的进步,与外族通婚的种种限制都逐渐被突破。